2013年11月10日 星期日

愛上不該愛的男人

 
 
 
(文摘自102.11.10 蘋果日報/賴芳玉)
 
 
 
一位年約40歲、打扮時髦的女性朋友
焦慮不安的坐在律師樓會議室內,我看到同所陳律師費力地與她解釋法律
之後該女性朋友顯然很不開心的離開律師樓
 
 
 
我見陳律師似乎有些氣餒,向前安慰:
「家事律師不好做喔,情緒成本特別高,妳的好意,當事人不見得埋單」
 
 
 
陳律師嘆口氣說:「賴律師,處理家事案件
真的很難在情理法上抓到平衡點,剛才那位女性朋友是小三
她和那男人外遇近十年,他老婆都不知情
直到現在生了一個小孩,那男人突然拒絕和她聯絡
 
 
 
她痛苦不堪,希望律師協助處理
但我認為處理空間有限,至多為該名小孩請求強制認領、爭取監護權、扶養費而已
然而她的期待是那男人的回心轉意」
 
 
 
妾身違法沒有保障
 
 
我說:「嗯,怪了,最近確實很多小三案件
其實在法律上,當男人提出分手時,小三在法律上毫無保障
無法如元配受法定夫妻財產制保障
而請求財產分配或贍養費、也沒因分手的損害賠償、繼承權,雖有所謂遺產酌給請求權
但須經親屬會議,難度非常高
 
 
 
至於多年前某地方法院判准小三援用早期判例
比照妾的身分請求贍養費,但那樣的案例少之又少,可遇不可求
 
 
 
如真要爭取財產保障,那小三總得在感情上擺低姿態
用盡手腕央求著男人給些許保障,但也看那男人有沒膽在元配眼皮底下,偷偷把私房錢給她
 
 
 
而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更是可憐
總是等著一個無法回家的爸爸,時不時的還跟著母親遭來自元配家屬的奚落、責備
 
 
 
如要訴請認領子女,那就得等著被元配告妨害家庭罪
每天擔心揣測元配是否知悉通姦已超過六個月或該通姦行為是否已超過五年的時效
所以從風險評估來看,當小三還真不划算」
 
 
 
陳律師回應:「也許小三圖的是真情吧」
我苦笑著說:「跟一個無法對自己婚姻忠誠的男人談真感情,那豈不是與虎謀皮嗎」
 
 
 
說到底,家事案件很難論是非
所涉的每個人,都只是各自在不同的立場上傷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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