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分手多久能再愛

 
 
 
(文摘自102.11.19 蘋果日報)
 
 
 
如果一個朋友因為和公司理念不同,很率性地辭職,想休息一陣子
通常我們都會勸告他:「不要休息太久喔
不然賦閒太久可能會變懶惰,甚至,會影響下一個老闆對你的觀感」
 
 
 
但,倘若他是和情人吵架而決定分手
我們就比較不會鼓勵他,在一個星期或一個月後,立刻開始另一段感情
為什麼呢
 
 
 
無縫接軌,被疑劈腿
 
 
嗯,他需要止痛療傷啊
如他上星期分手,下星期就開始新戀情,未免太沒人性
 
 
 
若是被前任情人知悉,可能誤會他早就開始腳踏兩條船,劈腿已久
要不然怎可能接得如此剛剛好
 
 
 
另一種主張可能是:他需要一點時間忘掉舊情吧
太快投入新感情,會被認為是因失戀後不甘寂寞,急著找替代品,對新情人不盡公平
 
 
 
究竟要分手多久後才能再愛,重新開始另一段感情呢
我曾針對這個問題,請教上百位朋友的意見
統計結果發現:分手至少要半年到十個月後,才能再談新的感情
 
 
 
無論是剛失戀的人,或是被他看上的對象
普遍都認為這段感情換季的「安全期」,有其必要性
這些討論顯示出我們對所謂「感情療傷期」的認知,有著完全不可理喻的盲目
 
 
 
「感情療傷期」若是太短
易被認為對於上一段舊情投入得不夠深刻,是個用情不專的人
 
 
 
反之,「感情療傷期」要是太長
又會被說處理分手的技術很爛,對不值得的對象,念念不忘
 
 
 
關鍵不在能否遺忘
 
 
告別上一段感情後
對於重新相愛一場,你有多少渴望
 
 
 
關鍵不在於相隔時間多長
是否已能徹底將舊情遺忘,而是你準備好了沒有
當你能用感謝的心情再出發面對過往,才能讓過去和未來都不會徒留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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